2011年7月21日 星期四

下載百首歌上傳部落格 女子被判四個月

暑假期間整天窩在家的宅男宅女相當多,但如果在家中隨便下載歌曲或是MTV,就有觸法之虞。新竹一名劉姓女子被控從「youtube」網站下載116首歌曲,上傳到自己部落格播放,被警方網路巡邏查獲,最後劉姓女子被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四個月,如易科罰金要付十二萬元,平均起來每首歌曲要付出一千多元的代價。
(彭清仁報導)
新竹一名廿四歲的劉姓女子,因為從﹂youtube」網站,下載了116首MTV歌曲,被唱片公司和警方網路巡邏查獲,也被警方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。不過劉姓女子在法庭時大聲喊冤,並向法官供稱,網友都是從網路下載免費歌曲播放,並不知道從「youtube」網站下載,再上傳到自己部落格播放是違法的,為了省下買歌手專輯的錢,卻遭到判刑,劉姓女子也坦承相當後悔。
不過法官認為,雖然被告辯稱歌曲只是自己收藏欣賞用,但被告大規模將全首歌曲在網路上播放或供網友觀看,已超過合理使用範圍,嚴重傷害唱片公司的損失。此外,政府也常有政策宣導、媒體也有警方查緝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相關報導,劉姓女子不可能不知道大規模下載歌曲供人點閱是違法的行為。法官最後依違反著作權罪名,判處被告四個月有期徒刑,如易科罰金,劉姓女子要付出十二萬元罰金,等於是每首歌曲或是MTV,要付出一千多元,代價並不便宜。新竹市刑大科技隊也以劉姓女子為例,呼籲學生們暑假在家不要亂下載供人點閱播放,以免觸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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